您好,今天怡怡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保险法律法规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法律法规 职工医疗保险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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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保险公司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保险法》是的保险法律法规,于2011年10月28日经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2、此法对全国范围内的保险事业的发展和管理都有具体规定,旨在保障群众的基本保险权益,促进和谐稳定。
3、该法规定了保险的种类、缴费、保障内容、待遇计算等方面的内容,为的保障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
4、(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5、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 ,应当向提出筹建申请 ,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条件的投资人 ,股权结构合理;(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 ,拟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 ,且必须为实缴货资本;(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五)拟任、应当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 ,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 ,但不得低于2亿元。
6、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 ,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7、第二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根据法律和授权 ,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8、的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9、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 ,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 ,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10、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11、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由另行规定。
12、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 ,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13、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 ,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的监管要求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
14、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 ,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15、保险公司在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 ,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 ,根据的监管要求 ,在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16、省级分公司设在单列市的 ,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17、第五条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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