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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质量为导向,规范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出台

以质量为导向,规范中外合作办学以质量为导向,规范中外合作办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促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实施办法》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特色、遵守中国法律、确保教育质量和育人导向。同时,对合作办学各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包括合作机构资格、合作办学历程设置、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位授予、资产管理等。

在合作办学历程设置方面,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中国教育体系和行业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计划和教学计划。合作办学的学制、学分、课程设置等,应当与国内相关专业相当。

在招生管理方面,明确了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和招生条件。合作办学招生应当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按照规定进行录取。同时,要求合作办学机构建立完善的学生选拔机制,确保招生质量。

在教学管理方面,强调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合作办学课程应当符合中国教育教学标准,并由符合资质的教师讲授。同时,要求合作办学机构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学生学业水平达到要求。

在学位授予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学位管理规定,申请学位授予权。经批准具备学位授予权的合作办学机构,可以根据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在资产管理方面,要求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资产管理。合作办学资产属于中方合作机构,并应当用于中外合作办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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